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表
2017-05-28 21:03
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表
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s://www.cpc.gov.tw/
申訴管道
一、“1950”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方便您消費申訴及諮詢,所建置的“1950”全國性消費服務專線已正式啟用。
您只要拿起電話撥“1950”四個號碼,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,即可迅速獲得服務,歡迎多加利用。
二、書面申訴
1.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六條規定,消費者保護之主管機關,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;省(市)為省(市)政府;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2. 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士三條規定,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,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、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爭議發生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,如未獲妥適處理時,得向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之消費者保護申訴,或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,向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如均未能獲妥適處理,可依法提起訴訟。
3. 消費者遇有任何消費問題,除可撥「一九五0消費者服務專線」,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付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外,若欲提起消費申訴,請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表,依格式填寫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逕寄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付消費服務中心申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