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中心

透過社群網站請住在國外的網友代買商品,發生糾紛該怎麼辦?

民眾透過一般社群網站,聯絡住在國外的網友幫忙代買商品,如果該網友受託代買商品僅係偶一為之,而非以提供代買服務為營業,該網友應非消保法上的「企業經營者」。所以,如果發生糾紛,並不適用消保法,而應依據民法有關代理或委任等規定為處理。

何謂「第三方支付服務」?民眾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,如何保障權益?

1.「第三方支付服務」,係指第三方支付業者於網路交易之收(賣家)付(買家)款方間擔任第三人之中介角色,並以網路平台提供服務,提高雙方交易之安全性、公正性及可信賴性。
2.為保護消費者之權益,參照「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民眾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,應注意下列事項:
(1)業者應載明服務內容及費用。
(2)業者應將消費者支付之款項,提供一定之保障機制(如全部交付信託)。
(3)業者應提供消費者支付錯誤或帳號密碼被盜時之處理機制。
(4)業者應載明消費爭議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、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。
3.此外,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倘發生消費糾紛,可透過「行政院全球資訊網」(https://www.ey.gov.tw)網站進行申訴。

網路拍賣及真品輸入業者出售商品行為是否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?

按消保法主要係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法律關係,而所謂「企業經營者」,係指以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,亦即「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,不論其為公司、團體或個人,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,只要是營業之人,均為企業經營者」。進而,網路拍賣或真品輸入業者若符合「企業經營者」之定義,即有消保法之適用。